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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保候审律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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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保候审律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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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法典》第5百5十1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3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3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3人,由第3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3人成为合同当事人。2、第5百4十6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务转让有哪些步骤(1)债权转让流程1——签订协议。(2)债权转让流程2——通知债务人。(3)债权转让流程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1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1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律师之家在线律师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