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并罚的数罪数罪可分为不并罚的数罪与并罚的数罪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法规

并罚的数罪数罪可分为不并罚的数罪与并罚的数罪

* 来源 : * 作者 : 诸暨毒品律师

并罚的数罪数罪可分为不并罚的数罪与并罚的数罪。例如,结合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等也是数罪,只是不并罚。并罚的数罪,是指需要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根据刑法规定实行并罚。

(一)另起犯意

这是指前一犯罪已经实行终了,又另起犯意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1.成立条件

(1)前一犯罪已经实行终了。例如,甲想强奸乙,脱去其衣服后,发现乙正值生理期甲放弃奸淫。甲又对乙使用暴力,取走乙的首饰。由于强奸行为已经终了,抢劫行为是另起犯意,对甲应以强奸罪中止与抢劫罪并罚。

(2)两个法益无包容关系。例如,甲绑架乙后,见色起意,便强奸乙。绑架罪的法益是人质的自由和安全,强奸罪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两个法益无包容关系。绑架行为已经终了,强奸行为是另起犯意,对甲应以绑架罪和强奸罪并罚。

2.另起犯意与犯意转化

犯意转化,是指以此犯意实施预备行为,以彼犯意实施实行行为。犯意转化只定一罪成立条件:(1)在犯罪的过程中。也即,前一犯罪行为还未终了。(2)两个法益有包容关系

例1:甲伤害乙,乙辱骂甲。甲恼羞成怒,将乙砍死。甲先是伤害故意,后有杀人故意,甲在犯罪过程中,犯意逐步升高,杀人与伤害的法益有包容关系,故甲是犯意转化,仅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2:甲抢夺乙的包,乙抓紧不松手,甲掏出匕首,乙被迫放开。甲先是抢夺故意,后有抢劫故意,抢劫与抢夺的法益有包容关系,故甲是犯意转化,仅构成抢劫罪。

例3:甲持刀杀乙,又于心不忍,仅将乙砍成重伤。甲先是杀人故意,后有伤害故意,杀人与伤害的法益有包容关系,故甲是犯意转化,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总结】犯意转化的处理:犯意升高者,从新意;犯意降低者,从旧意。犯罪过程中+法益有包容关系=犯意转化;犯罪终了后+法益无包容关系=另起犯意。

(二)对象转换

这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有意转换行为对象。对象转换有两种类型:

1.转换财产法益的对象

虽然法益主体发生变化,但财产法益具有可替代性,只需按一罪处理。例如,甲想盗窃乙的手机,进入乙、丙合租的房间。甲发现丙的电脑更值钱,于是放弃手机而将电脑偷走。由于财产法益具有可替代性,没必要对甲以盗窃罪中止和盗窃罪既遂并罚,只需对甲定一个盗窃罪既遂即可。

2.转换人身法益的对象

由于人身法益具有专属性,不可替代,法益主体发生变化后,应数罪并罚。

例1:甲欲强奸乙,向其水杯中投放麻醉药,乙与丙喝水后均昏迷。甲发现丙更漂亮。便强奸丙,放过乙。由于性自主权具有专属性,对甲应以强奸罪中止与强奸罪既遂并罚。

例2:甲持刀伤害乙致其重伤,仇人丙恰好路过,甲转而杀死丙。由于身体权具有专属性,对甲应以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提示】转换人身法益的对象在本质上属于另起犯意,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