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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纳贿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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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纳贿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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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贿,判刑,贪污

     贪污纳贿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那贪污纳贿罪如何判刑呢?下面律师365网小编就将为大家具体讲解一下贪污纳贿罪的量刑尺度,但愿能够匡助大家更了解贪污纳贿罪。

     贪污纳贿罪如何判刑: 贪污,纳贿罪的量刑尺度会根据涉及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下面是几个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或纳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峻的,贪污或纳贿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纳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法规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纳贿5000元,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峻的,5万元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法规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纳贿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特别严峻情形另行划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法规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贪污,纳贿1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情节特别严峻情形的另行划定。

     【索贿的重处划定】索贿的,比照纳贿重处10%。

     【不合用缓刑的情况】(一)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犯罪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三)违法所得未退出的;(四)共同犯罪中情节严峻的主犯;(五)因贪污,纳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六)有关监视治理部分以为不宜合用缓刑的。

     法定基准刑在五年以上,合用减轻处罚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除因特殊情形报请院长决定提交审讯委员会讨论决定外,一般不合用缓刑;有二个以上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