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欺侮罪需要留意的几点题目
认定欺侮罪需要留意的几点题目 欺侮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开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峻的行为。
认定欺侮罪对于保护被欺侮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在现实认定该罪是要留意些什么呢?本文将做详细先容。
(一)公开欺侮行为 本罪的欺侮是指对他人予以藐视的价值判定表示,以偏低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所谓公开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入行某种行为,本罪即使现实没有产生目的所要达到的公家知悉结果,只要实施了目的行为,并不能影响对公开的认定。
因此,所谓公开欺侮是指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在场,或者使这些不特定或者多数人能够望到,听到的方式贬低他人的人格或者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二)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本罪的所谓暴力是指以强制的方法侵害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的行为,好比强行剥光他人衣服,强迫他人戴高帽子示众,强迫他人做令人难堪的动作等等。
本罪的其他方法是指暴力以外的对他人入行欺侮的方法,好比用肢体语言对他人表示欺侮,借助互联网等信息传播工具的欺侮,言辞欺侮,文字欺侮等等。
(三)须针对特定天然人 本罪的侵害对象仅限于天然人,侵害对象为单位的一般不能构本钱罪;特定天然人可以是特定的一个人,也可以是特定的多数人,但必需是详细特定的。
对特定人不一定要求指名道姓,只要能从欺侮的内容中推测出被害人详细是谁,即可达到本罪针对特定天然人的前提。
(四)不构本钱罪的情形 根据《刑事法规》第246条划定,欺侮罪须具备以下基本前提。
(1)须具备公开欺侮他人名誉的行为。
(2)使用了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3)对象必需为特定的天然人。
(4)须情节严峻。
一般情况下,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前提均不能构本钱罪。
好比在大庭广众之下没有特定欺侮对象也不能推断出特定对象的;没有使用公开的手段也没有产生公开结果的;使用了公开手段或产生了公开结果,假如表述的事实基本为客观事实,不具备欺侮或诋毁他人的性质的;固然实施了公开对他人的欺侮行为,但是没有达到情节严峻后果等行为的,不构本钱罪。
以上内容由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提供,但愿对你有所匡助,谢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