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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抗拒执法判管制------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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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抗拒执法判管制------诸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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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驾驶摩托车违背交通法规,不但不配合交巡警检查,还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公务。8月1号,从海安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两起因此引发的妨害公务案,被告
关键词: 酒后,管制,抗拒,执法

    
  驾驶摩托车违背交通法规,不但不配合交巡警检查,还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公务。

    8月1号,从海安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两起因此引发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刘某均被判刑。

    

  让我们来望望这两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

    2007年3月8号下战书1时许,邓某酒后未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海安镇凤山南路地段时,海安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对其发出泊车接受检查示意,但邓某拒不执行。

    在逃避检查强行冲越检查点而摔倒后,被告人邓某又不服从民警处置,无理纠缠拒不配合入行酒精检测,并用碎碗片将1执勤民警头部砸伤。

    邓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4月24号上午,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海安县海安镇人民中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海安文峰大世界门前地段,被交巡警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

    在此过程中,刘某立场恶劣,不予以配合,甚至推搡执勤民警,并用砖块砸碎交巡警执勤岗亭的玻璃两块,以期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

    1时的冲动拒不听从治理,使刘某受到了更严肃的法规制裁。

    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点评:严禁酒后驾车及禁止逆向行驶是最基本的法规常识,两位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违背交通法规,已经威胁到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更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公安职员的查纠,他们不能以准确的立场面对违法的事实,以武力对抗公安职员的执法。

    那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规的重办。

    

  最后,我们呼吁泛博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积极配合公务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