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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财产保全顺序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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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财产保全顺序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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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债务财产保全顺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申请保全,是没有保全顺序的,人民法院对对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百零1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十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1百零2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1百零3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2、合伙财产的保全要如何进行1、合伙财产分割的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清算之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2、合伙份额转让的限制。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1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份额出质的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1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4、合伙债权抵销的禁止。合伙企业中某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5、合伙代位权的禁止。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合伙企业财产申请保全,是没有保全顺序的,人民法院对对申请的财产进行保全,并且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