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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保候审律师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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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取保候审律师讨论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刑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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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解释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法解释规定明确了哪些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怎么样来进行处罚,未经注册商标全部人许可,在同1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属于《刑法》第2百1十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属于《刑法》第2百1十3条规定的“情节特殊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2十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5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殊严重的情形。2、司法解释内容具体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百1十7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7条 实施《刑法》第2百1十9条规定的行为之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百5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百1十9条规定的“造成特殊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7条 《刑法》第2百1十3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2百1十3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第9条 《刑法》第2百1十4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2百1十4条规定的“明知”:(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1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4)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在当代的社会,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不仅仅是体现在刑法的规定上,还体现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司法解释明确的什么情况下是属于情节严重的,需要加重来进行处罚,当然了,最终的定罪量刑还是需要依据相关法律。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师之家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知识产权本质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人实现其权利的途... 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