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保候审律师

畅聊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舟舶应公告哪些内容?—毒品辩护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毒品辩护

畅聊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舟舶应公告哪些内容?—毒品辩护

* 来源 : * 作者 :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舟舶应公告哪些内容? 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3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宣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3十2条划定: 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舟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舟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拍卖舟舶的名称和国籍; (2)拍卖舟舶的理由和依据; (3)拍卖舟舶委员会的组成; (4)拍卖舟舶的时间和地点; (5)被拍卖舟舶的铺示时间和地点; (6)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7)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8)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舟舶的公告期间不少于3旬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