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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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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培训就—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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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公布文号:南宁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被征地农夫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措施》地通知南府办〔2007〕269号各县、区人民当局,各开辟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被征地农夫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措施》已经南宁市第102届人民当局第2108次常务集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南宁市被征地农夫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试行措施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都会化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地可连续成长,在都会规划征地中切实维护被征地农夫地正当权益,解决被征地农夫地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夫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事情引导意见地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联合南宁市现实环境,拟定本措施。  第2条本措施合用于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都会规划区内因当局同1征收农村团体地盘而导致失去所有或大部门地盘,依赖地盘不足以维持根基糊口,且在征地时具有农村团体地盘承包权地16周岁以上地在册农业生齿(以下称为"被征地农夫")。  被征地农夫中,未满16周岁地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管义务教诲和学历教诲地学生,待其到达劳动年纪或就业后,直采用入城镇就业办事和社会保障规模。  第3条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地要求,将被征地农夫纳入城镇就业办事系统,享受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低门槛、广笼罩、整体纳入"地原则,优先解决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障问题,将被征地农夫整体纳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办理。  第4条被征地农夫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事情由市人民当局同1带领。领土资源办理部分卖力协调征地安顿赔偿用度中社会保障基金地解缴;财务部分卖力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地办理、监视;劳动保障部分卖力办理和经办被征地农夫地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营业;市建设、农业、房产、公安、民政、规划等行政办理部分,按各自职责,协同实行本措施。  各城区、州里当局和街道服务处应实时成立、完美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事情机构,做好本辖区内被征地农夫地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事情。  第2章培训就业  第5条被征地农夫地就业应对峙用地单元优先招用、劳动者自立择业、当局促进就业地原则。  城区当局卖力统筹解决被征地农夫就业培训事情,应将被征地农夫地就业培训事情纳入就业再就业事情总体规划,实施方针查核办理。  用地单元有前提地,可优先安顿被征地农夫在本单元就业,也可以采纳委托安顿地方式,由用地单元、就业办事机构和被征地农夫3方签署合同,安顿被征地农夫就业。  第6条各级大众就业办事机构应为被征地农夫提供求职咨询、职业引导、职业先容、推荐职业培训等办事。劳动年纪段内地被征地农夫,每人可免费接管1次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由劳动保障部分同1组织实行。  第7条各城区当局应增强被征地农夫地村级劳动保障事情站地建设。团体地盘被征用地行政村,应成立村级劳动保障事情站,卖力成立被征地农夫根基环境台帐和小我私家就业档案,实时提供就业挂号、就业推荐、管理社会保险等办事。事情职员由村委干部兼任或另行礼聘。  第8条勉励被征地农夫自谋职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