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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上捡储蓄卡 冒用取现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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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上捡储蓄卡 冒用取现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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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捡拾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储蓄卡,修改密码后冒用,取走卡内金额6万余元。今日,28岁的曾某被东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4月20日,曾某在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禄米仓分理处ATM机上取款时,发现他人取款后未将储蓄卡拿走,便按了继续交易键,查询出此张卡内存有人民币17万余元。曾某遂起贪念,立即修改了此卡的密码,然后在该ATM机上取款1000元,后又持该卡到分理处柜台从被害人蔡某的账户内提取现金4万元。7天后,曾某到此ATM机存钱时,又捡拾到马某取款后遗忘的工商银行的储蓄卡,曾某用同样的方法于4月27日至4月30日分11次,从马某的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2.2万余元人民币,直到卡内余额只剩下48元。   4月20日,蔡某发现卡丢失,并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后发现此卡已被提取现金4.1万元,随即报案。   在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曾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且涉案款已全部退赔,对曾某酌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曾宪辉表示量刑过重,准备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