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友被抢怒砍情敌男人进狱又赔钱------诸暨刑事律师
文章导读: 2004年初,蒋健女方友对其提出分手,后其发觉女方友移情恋上了张敬文。同年3月的某号,蒋健在市区某网吧门口偶遇情敌,“夺&rdqu
关键词: 赔钱,情敌,女方友,男人
2004年初,蒋健女方友对其提出分手,后其发觉女方友移情恋上了张敬文。
同年3月的某号,蒋健在市区某网吧门口偶遇情敌,“夺”女方友的过节使蒋健失往了理智,其立即外出取砍刀并纠集多人返归网吧门口,后对张敬文实行追砍,终极致使张头,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情况为伤残九级。
2005年,南长法院对蒋健入行了刑事审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在随后附带的民事诉讼中,张敬文要求蒋健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人民币1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该份判决书中提到因整容费与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可待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2011年,张敬文再次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中称其全身多处伤疤对就业造成阻碍,后其于某病院对脸部做了局部整形,治疗医药费总计8千元,现要求蒋健对该笔整形用度入行赔偿。
法官随后组织双方入行调解,被告方蒋健表示愿意分两次支付该笔款项,得到张敬文认可,最后该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调解结案。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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